“以后买第二套房子贷款真难了。”一位市民在看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的政策调整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调整后的政策将正式开始实施。
虽然这项政策只是暂时性的调整,但是对于最近有购房意图资金却不足的市民来说,寻找更好的理财手段势所必然。
90.25%的隐忧
事实上,这样的政策调整是有其深刻的原因: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国的金融政策从紧,直接影响到了各类贷款的审批和发放。除了住房公积金外,银行商业贷款的审批门槛也在提高。特别是对于第二套房的放贷,虽然各家银行限定不一,但是银行在放贷时显然更加谨慎。南京、无锡和浙江等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相继停止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目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平均利用率达到83.29%,市区达到90.25%。”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沈磊副科长介绍说。
这组数字背后的乐观因素是,近年来,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认识显著提高。据介绍,市民目前购房贷款的第一意愿就是组合贷款,在今年6次加息的背景下,公积金贷款较低的还贷利率更受人青睐。不过这显然也增加了公积金的运作压力。按照正常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平均运用率保持在95%左右是比较理想的状态,而苏州现在的实际情况已经超过了这个数字。
公积金使用的理财思维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购买房子是一生的大事,所以贷款堪称一次最重要的理财行为。所以,在如何使用公积金上,也要多多分析下。
一部分市民在申请贷款时不想将还款期限拖太长,而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需多支出一笔担保费,所以申请了纯商业贷款。这部分市民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因为与目前其他的投资项目相比,公积金带来收益是比较少的,所以不妨将之提出来进行其他投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有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申请提取人得在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后,再办理提取手续,因此这种理财方式的使用有相当限制。
沈副科长还介绍说,目前市民对于公积金的认识往往存有误区,譬如认为公积金只能用来贷款,而实际上,公积金除可用于贷款外,还能用于购房、建房、装修等事宜。将公积金活用起来显然是可行的。
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这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
1、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中有一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认定为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政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购建住房时可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同时取消。
2、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4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原政策“新建普通住房首付款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30%”和“新建普通住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80%,二手房最高不超过70%”的规定同时取消。
3、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原政策“借款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再延长10年作为最长贷款年限”的规定同时取消。
4、对符合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工继续实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