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下限规定吗?
答:没有。举例:某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6%,则该职工2008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0×0.06+20000×0.06=1200+1200=2400元。
问:住房公积金应如何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体说,职工个人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问: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遗漏为一个或几个职工缴纳一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欠缴单位分批补足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上海的;单位因错误缴存调整需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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